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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太陽河大橋坍塌案3負責人玩忽職守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0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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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南省定安縣法院對萬寧市太陽河大橋坍塌案件(本報2012年1月6日二版曾作報道)進行公開宣判,以玩忽職守罪判處萬寧市公路分局生産技術股原股長蔡錫雄有期徒刑二年,分別判處該局原副局長鄭斌、原局長周德政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經法庭審理查明,蔡錫雄是太陽河大橋水毀修復工程的具體實施者和施工現場業主方代表,但其對施工方和監理方的資質沒有認真進行審查,並且在明知施工方改變工藝時也不阻止、不報告,沒有盡到管理職責,致使發生了生産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鄭斌是工程具體實施和施工現場的分管領導,負責對施工方和監理方的資質審查與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進行把關,但他沒有盡到職責,雖然在大橋施工期間因病住院,但病癒上班後,發現施工工藝變更沒有進行阻止,負有把關不嚴的領導責任。周德政雖然不知情,但施工方擅自變更施工工藝致使大橋坍塌,其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法庭審理後認為,三人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各自職責,導致太陽河大橋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傷、大橋經濟損失18萬元、賠償傷亡人員127萬元的重大損失,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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