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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萬寧公路分局原局長獲刑一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2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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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萬寧公路分局組織實施太陽河大橋水毀修復工程施工過程中,該局原局長周德政因犯玩忽職守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這是記者今天從定安縣人民法院獲悉的。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0月,萬寧太陽河大橋因受洪災影響,被洪水衝擊成為危橋。萬寧公路分局在組織大橋修復過程中,未依法進行招投標。12月16日,時任局長周德政召開局長辦公會,通過了由江西景德鎮市東方路橋建設有限公司作為施工承包單位和黑龍江華龍公路工程諮詢監理公司作為監理單位的決議。

  2011年3月18日,朱某冒用江西景德鎮市東方公路橋梁建設有限公司名義與萬寧公路分局簽訂《施工合同》,工程造價人民幣305萬餘元;2010年12月20日,李某冒用黑龍江華龍公路工程諮詢監理公司名義與萬寧公路分局《施工監理合同》。

  合同簽訂後,朱某通過福建籍包工頭林某臨時召集施工人員進場施工,施工隊伍沒有配備相關的技術人員;而監理工作由不具備監理資格的工程監理承包人李某獨自一人承擔。施工過程中,施工方違規操作、不按照施工圖紙施工、擅自變更施工工藝、把大橋上部構造的主梁從原設計的預製吊裝變更為現場施工滿堂支架、現澆混凝土,萬寧公路分局負責現場監督的生産技術股股長蔡錫雄及分管生産技術股的副局長鄭斌明知施工方擅自變更施工工藝,卻對此重大違規操作問題未向局領導報告也沒有阻止和提出異議,從而導致大橋于2011年8月8日坍塌的重大事故發生,造成兩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8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蔡錫雄、鄭斌、周德政係國家工作人員,在萬寧公路分局組織實施太陽河大橋水毀修復工程施工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各自的職責,導致太陽河大橋發生坍塌事故。蔡錫雄構成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鄭斌、周德政構成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記者洪寶光通訊員王上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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