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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局長獲刑一年警示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2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共産黨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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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審理後認為,蔡錫雄、鄭斌、周德政係國家工作人員,在海南萬寧公路分局組織實施太陽河大橋水毀修復工程施工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各自的職責,導致太陽河大橋發生坍塌事故。蔡錫雄構成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鄭斌、周德政構成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據2月22日《海南日報》)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萬寧公路分局原局長周德政因犯玩忽職守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想想看,由於周德政的玩忽職守,造成的不僅是導致大橋坍塌的直接經濟損失18萬元,造成兩人死亡,直接危害到人民群眾的生命權利,造成的社會影響是嚴重的、惡劣的,給他的是法律的嚴懲。

  權力是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造福群眾,用得不好則會傷害群眾,甚至造成災難性的後果。任何違背法律法規的越權行為,都有可能把實事辦空,把好事辦砸。周德政的玩忽職守案給我們留下的教訓和思考是深刻的:怎樣讓我們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真正地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怎樣才能更有成效地培養幹部的責任意識和履職能力?怎樣才能讓我們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

  筆者認為,政府必須轉變職能,嚴格依法依程序辦事。必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體系,我們的幹部在工作中,必須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該管的事,要真正管好。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遏制玩忽職守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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