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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安首批公租房11日停止申請 申請人須符合四條件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0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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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市民須符合四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上海市居住證》達二年以上

  ◆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未曾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東方網3月1日消息:據《東方早報》報道,上周起,靜安區首批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正式受理。本批市籌公租房有兩處房源,分別位於楊浦的新江灣尚景園和徐匯的華涇馨寧公寓。

  靜安區房管局介紹,根據規定,市籌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且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二是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三是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四是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該區本次申請起始日為2月23日。兩處房源分別為位於楊浦區的新江灣尚景園與位於徐匯區的華涇馨寧公寓。現兩處房源均已按照相關規定裝修配備到位,申請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申請。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期限內,向工作單位所在區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也可由單位匯總申請材料後,集中提交給所在區的運營機構。靜安區公租房受理地點為江寧路920號(近海防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六,9:00至16:30,受理截止日為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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