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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暗收費” 車主頻“被宰”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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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委會發佈消費提醒:警惕汽車維修業貓膩

  本報訊 (記者喻莉萍 通訊員梁慧玲)據消委會透露,近期消委會頻頻接到車主維修汽車被“宰”的消費投訴。消委會稱,東莞的汽車消費市場競爭激烈,尤其在汽車售後服務行業存在諸多“暗收費”等貓膩行為,而大多消費者對於汽車維修是外行,很容易“被宰”。

  事件:

  不修車也要出“報價費”?

  市民曾先生的一輛進口名貴私家車日前發生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定損2萬多元的維修費,曾先生到4S店維修,4S店維修費報價卻要3萬多元,這意味著曾先生要自掏1萬多元進行維修。曾先生不同意,4S店卻稱“即使不修車也要交付1200元的報價費才能把車開走”。曾先生覺得4S店拆車檢查前從未提及“報價費”的收費項目,拒絕交付。

  消委會:

  車行未提前“告知”,車主有權拒付

  市消委會認為,要判斷4S店收取1200元的報價費是否合理,關鍵要看4S店在拆車檢查前是否已履行了1200元報價收費的完全告知義務。消委會副秘書長解釋説:“4S店必須在開車或拆車檢查前清楚告知曾先生兩個問題,第一,檢查後如果不在車行維修,要收取‘報價費’;第二,這個‘報價費’的具體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據消委會調查,該車行就“報價費”及標準沒有在店堂告示,又不能出示曾先生同意收費的證據,違反了《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因此曾先生有權拒付車行要求的1200元報價費。

  提醒:消費者提防“被宰”

  據消委會副秘書長解釋,目前法律在規範汽車維修工時費等收費行為上的確還沒有明確的定價規定,這個問題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機動車維修的費用是放開的,定價可由機動車維修協會、廠家制定標準,或維修廠自行定價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準執行。但無論執行哪個標準,根據《物價法》的相關規定,車行的任何收費項目及標準必須明碼標價,履行完全告知的義務。”

  消委會稱,行業法規不完善的確易助長一些不良汽修廠的宰客行為,消費者要學會自我保護,多掌握汽車及維修相關常識和市場信息,包括配件、收費、流程及陷阱等,消費時多留個心眼。同時在消費時注意保留維修憑證,遇到糾紛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處理。

  作者:喻莉萍 梁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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