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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品送選前點擊量已87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0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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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2月29日訊(特派記者 劉潔) 備受關注的2008年北京奧運會主題曲《我和你》抄襲案,2月29日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被告陳其鋼沒有出席。由於原、被告雙方均沒有拿出新的證據,雙方辯論的焦點仍是被告陳其鋼之前是否接觸過王、張歌詞,以及《我和你》是否與王、張歌詞有關聯性。

  庭審一開始,原告之一張明仁介紹了自己創作《奧林匹克 北京》的過程和背景。現為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順縣文聯主席的張明仁在法庭上稱,2006年5月29日,張將《奧林匹克 北京》送至奧運會徵歌辦,遠遠早于陳其鋼創作完成時間(一審時,被告稱《我和你》最早完成于2007年8月31日)。同時張還從張、陳兩首歌詞的字詞、句式闡述了兩者的關聯性和相似性。

  對此,代理陳其鋼出席的被告律師朱曉宇認為,張、陳兩首歌詞的確有相同或相近的字詞,如“心連心”、“相聚(會)在北京”、“同在(住)地球村”等,但這些都屬於公共領域的常用詞彙,已不具有獨創性。

  張明仁為了舉證被告陳其鋼有機會看到自己的作品,向法院提供了一項證據:2006年5月在張將《奧林匹克 北京》送抵奧運會徵歌辦之前,曾將這首已經配曲的歌傳至搜狐網站的奧運徵集歌曲排行榜,在較短的時間內,點擊量已經突破87萬次。為此,張還榮獲了湖南湘西自治州授予的“五個一”工程獎章。張明仁主張,通過二審法院審理,要麼將“陳其鋼、王瑞華、張明仁”都放到《我和你》詞作者一欄,要麼在詞作者一欄裏將陳其鋼刪除,大家都不要署名。

  庭審過程中,另一位原告王瑞華除向法庭出具了自己向奧運會徵歌辦投稿的郵局回執(郵戳顯示時間為2007年8月16日)外,還向法庭遞交了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清華和中國現代文學研究館常務副館長吳義勤教授對王、陳兩首詞的專家鑒定意見。

  庭審結束,被告律師朱曉宇謝絕了記者的採訪。對於記者要採訪陳其鋼本人的請求,朱律師稱目前不方便。按照計劃,此案將於3月26日前結案。

  張明仁發出挑戰: 我願和陳PK作詞

  庭審過程中,原告張明仁向法官陳述了他的投稿經歷。張稱,2006年5月29日他隻身來到奧運徵歌辦投稿。現場一工作人員私下和他交流,告訴張不要抱太大希望。對此,張明仁信心十足地説:“奧運會開幕式主題曲肯定會用,即使不用,抄也會抄我的。”説完,張還與這位工作人員合影留念。張明仁説,“真沒想到當時的一句玩笑話,後來變成現實了。”張告訴記者,奧運會開幕式當晚,當聽到《我和你》的歌詞後,自己當場摔掉了手裏握著的茶杯。

  張明仁説,陳自己也承認以往從沒有作過詞,他不相信這位以前極少涉獵歌詞的交響樂大師,突然靈光一現,作出了這首舉世矚目的奧運會開幕式主題曲歌詞。張明仁表示,他願與陳其鋼進行一場歌詞創作PK,只要是歌詞創作,何種形式的,任由陳其鋼來挑。 本報特派記者 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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