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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如何防“挨宰”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1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遼寧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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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旅遊局于2月27日通過其官網對外發佈了2012年第一號旅遊服務警示。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通過列舉在旅遊中發生的典型“宰客”事例,對近期頻發的“宰客”行為提出警示,提醒出遊的遊客,從選擇旅遊産品到旅遊過程,都需要有必要的常識,了解旅遊地相關的旅遊、餐飲等行業的監管機構,以便發生“宰客”行為時,能夠快速地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

  自費項目引起的旅行社違法行為

  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列舉的典型宰客的事例是,陳先生一家計劃利用假期去某地旅遊,面對種類繁多的旅遊産品,陳先生選擇了旅行社一個價格低、景點多的旅行團,該旅行社口頭承諾沒有自費項目。行程剛開始,導遊王某就不斷地向遊客推銷自費項目,並向每人索要1000元自費項目費。陳先生一家沒交納,王某就威脅“不繳納1000元就不給酒店鑰匙”,導致陳先生一家在酒店大堂等候達2小時。次日,到某景點參觀時,陳先生一家因沒有交納自費項目費,被導遊甩在景區門口等候其他遊客參觀。陳先生非常氣憤,向當地旅遊部門投訴。經調查,當地旅遊部門認為該旅行社及導遊王某存在違法行為,對旅行社和導遊實施了行政處罰。

  像陳先生這樣的事例,在瀋陽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2011年受理的旅遊投訴中也有事例,據了解,2011年瀋陽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共受理旅遊投訴58起,被投訴旅行社22家,其中投訴國際社51起,投訴國內社6起,景區1起。投訴問題主要是:出境或國內遊的地接導遊增加購物次數、增加自費項目、壓縮遊覽時間,降低服務標準,旅行社未經遊客簽字同意擅自轉團。

  與旅行社簽合同每一項都要明確

  針對這些旅遊中頻發的“宰客”行為,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向廣大遊客提出三點警示:

  首先,在選擇旅遊産品時,要警惕以“免費”、“低價”為賣點的宣傳招徠,不要將價格作為選擇旅遊産品的唯一標準,排除貪圖便宜的心理,切記“一分錢一分貨”的常識。

  其次,在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應要求在合同中寫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購物場所的名稱、每次最長停留時間以及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住宿、車輛、餐飲等標準,拒絕“準星級”、“星級或同級”等模糊表述。

  最後,對旅遊過程中出現的旅行社、導遊“宰客”行為,應注意保留證據,及時向有管轄權的相關部門投訴。 □本報記者/張春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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