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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明起實施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深圳報業集團駐穗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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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廣州2月28日電(深圳報業集團駐穗記者 嚴俊偉)今年3月1日,我國首部促進自主創新地方性法規──《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條例》第一次在立法層面明確了自主創新的概念定義和邏輯框架,覆蓋了自主創新全過程。今天下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佈會。

  據了解,《條例》立足於創造良好法制環境,加強政府引導,為創新主體“鬆綁”,第一次在立法層面明確了自主創新的概念定義和邏輯框架,提出了多項突破性規定。如在地方性法規中,明確了自主創新的定義,明確了面向市場開發新經濟增長點的方向和目標;明確企業為廣東促進自主創新的主體;以法規形式確立了廣東省區域創新體系框架等。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金正佳表示,廣東的自主創新促進工作積累了許多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條例》將這些有效經驗和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如將引進創新科研團隊時産生極大吸引力的提高人力資源成本費的做法,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進行具體規定,利用本省財政性資金設立的自主創新項目,承擔項目人員的人力資源成本費可以從項目經費中支出,最高不超過該項目經費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軟科學研究項目和軟體開發類項目,人力資源成本費最高不超過該項目經費的百分之五十。針對重引進、輕消化吸收再創新的困境,消除“引進、落後;再引進、再落後”的怪圈,條例建立完善了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制度。此外,高度重視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強化科研成果轉化為現代生産力也是《條例》的一大特色。《條例》對知識産權實施轉化和權益分享、推進産學研合作等方面都做了一系列規定,規定高校、科研機構職務創新成果轉化獎勵比例應當不低於30%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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