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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媒應履行法定廣告審查義務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0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軍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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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記者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12個部門日前聯合發佈《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佈審查規定》,明確提出,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履行法定的廣告審查義務。這是記者在28日召開的2012年廣告專項整治工作部際聯席電視電話會議上了解到的。

  這12個部門是:工商總局、中央宣傳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公安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廣播、電視、報紙、期刊以及互聯網是主要的廣告發佈傳播媒介,加強對這些媒介的管理,督促媒介單位嚴把廣告發佈前的審查關,是防範虛假違法廣告傳播的重要措施。”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在電視電話會議上説。

  根據《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佈審查規定》,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履行法定的廣告審查義務,在廣告發佈前查驗相關廣告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確保廣告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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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 中央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