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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門:大眾傳媒應履行法定廣告審查義務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1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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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12個部門日前聯合發佈《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佈審查規定》,明確提出,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履行法定的廣告審查義務。

  這12個部門是:工商總局、中央宣傳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公安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工信部、衛生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根據《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佈審查規定》,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履行法定的廣告審查義務,在廣告發佈前查驗相關廣告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確保廣告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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