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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門將無權直接凍結違法者銀行存款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03: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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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廖愛玲)今年起,工商部門將無權直接凍結違法行為人的銀行存款,而是要走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在官網公佈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修改有關規章的決定。

  據介紹,因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此次工商總局涉及修改的共有5部規章,分別是:《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賠償實施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暫行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其中,原《工商行政管理暫行規定》規定“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向銀行查詢、凍結違法行為人的銀行存款”,已被修改為“查詢違法行為人的銀行賬戶或者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這意味著工商將無權直接凍結違法行為人的銀行存款。

  而對於非法設置和張貼廣告的行為,刪除了《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其費用由設置、張貼者承擔”的規定。

  另外,以前如果經營者拒不執行工商的處罰決定,工商部門是可以依法強制執法的,但今後對於這種情況,工商也得依法走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自己無權來對經營者進行強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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