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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送洗縮了水原來幹洗變水洗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0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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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濟寧2月28日訊(記者 李倩 通訊員 宮明) 花上千元買的羊絨大衣,原本是送到幹洗店幹洗,沒想到幹洗店為節省成本直接水洗,導致衣服嚴重縮水變形。27日,記者獲悉,經曲阜市工商局三孔景區工商所調解,幹洗店賠償消費者800元現金。

  天氣轉暖後,不少市民將冬天穿臟的大衣送到幹洗店清洗,曲阜的市民李女士也不例外。2月初,李女士將自己的一件“慧之芳”粉色羊毛大衣拿到曲阜市一家幹洗店幹洗,但幹洗店為了節省成本,卻沒有按照顧客的要求幹洗,而是選擇使用洗衣液進行水洗,最後導致羊毛大衣嚴重縮水。

  幹洗店不看衣服成分,便直接水洗,導致衣服嚴重縮水變形,李女士很難接受,表示幹洗店應該負全責,要求其賠償其損失。因為賠償金額沒有達成一致,李女士找到工商部門維權。接到舉報後,工商所工作人員立即到被投訴的幹洗店,核實情況。了解情況後,工商所隨即約談雙方當事人。經調解,幹洗店同意賠償顧客損失800元,消費者也表示同意接到補償後取回衣服。

  對此工商部門提醒,從事服裝洗熨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在出具的取貨憑證中註明承攬洗熨服裝的質地、規格、顏色、價值以及有無瑕疵等內容。造成衣物變形、損壞、串染色、遺失的,經營者應當退還收取的費用,並視物品的實際購買價格、物品折舊等因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有特殊要求的,經營者可與消費者達成專門約定。此外,根據《洗染業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消費者提出或詢問的有關問題,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不得從事以‘水洗’‘單燙’冒充幹洗等欺騙行為。”因此,幹洗店過錯導致的消費者損失,應當由幹洗店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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