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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上書證監會“狀告”天相投顧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2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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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業內頗有名氣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被兩股民告上證監會了。國內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昨日告訴記者,他受股民王某和夏某委託,向證監會寄送了投訴信,要求對天相投顧研究員發佈虛假研報給予調查和處罰。

  薦股報告被疑失實,兩股民巨虧

  張遠忠告訴記者,天相投顧2011年3月9日發佈名為《彩虹股份(600707):2010年實現扭虧為盈》的研究報告,對彩虹股份給出了“增持”評級,天相研究人員到華鑫證券做薦股報告會,力薦彩虹股份,王某、夏某作為華鑫證券客戶參加了報告會並相信薦股人員的推薦,買了彩虹股份。沒想到,最後兩人分別虧損了17萬餘元與6萬餘元。

  張遠忠表示,兩位股民的虧損與天相投顧研究員發佈的不實研報有關,報告存在重大過錯,用溢美之詞誤導股民,還有嚴重的不實信息。比如報告中論述彩虹股份“公司主業已從彩色顯像管轉型為液晶玻璃基板業務。液晶玻璃基板在全球只有美國康寧和日本三家公司可以生産該産品。” “公司穩居‘中國第一、全球第二’的市場地位。”但實際上,彩虹股份在2011年的主業務量仍是彩管業務,液晶玻璃基板和OLED産品未形成收入,也未貢獻利潤。而“彩虹股份已經真正成為全球第五家,國內第一家液晶玻璃基板生産企業”,也誤導了投資者,其實全球只有五家企業可以生産液晶玻璃基板,彩虹公司是第五家,也是全球最後一家。天相投顧對彩虹股份做出“增持”評級結論不客觀、沒有合理依據,理應承擔相應責任。

  董事長拒絕索賠,曾任職證監會

  此前,張遠忠律師也就此事向天相投顧發去律師函,要求給兩股民相應賠償,本報此前曾有報道。但天相投顧董事長林義相在其微博上表示:雖然收到了這份要求賠償的《律師函》,但公司名稱寫錯了,而且無律師事務所蓋章或律師簽字,因此沒有回應。另外,林義相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還表示,王某和夏某不是公司客戶,沒有賠償義務。

  張遠忠表示,根據相關規定:任何人都有權對違反有關證券投資諮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可向中國證監會投訴或舉報。因此,他代表兩股民向證監會投訴天相投顧是完全合法的,證監會也應對此展開調查,還股民一個公道。如果調查屬實,應給予天相投顧相應行政處罰,甚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不過,據記者了解,天相投顧董事長林義相曾任中國證監會研究信息部副主任和證券交易監控系統負責人,同時兼任中國證券業協會副會長、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委員會主任等職。作為曾經的證監會官員,證監會會如何查處,本報將繼續關注。 本報記者 陳春林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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