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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長被控猥褻女同事一審獲刑兩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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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間值班兩次進入女同事馬某辦公室,登封市一司法所所長耿文敏,因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被提起訴訟。

  目前,此事有了新的進展,耿文敏一審被鄭州新密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耿某堅稱自己無罪,是遭到了誣陷,已經上訴到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判決

  猥褻婦女,一審判他兩年刑

  新密市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檢察院的指控:“耿文敏在登封市某鄉政府酒後先後兩次闖入馬某在該單位辦公樓二樓住室內,第二次強行將其按在床上強制猥褻,遭到馬某強烈反抗。”

  31歲的馬某在報案時説,2011年4月29日晚8時許,她正在看電視,耿文敏推門進來,先是拉著她的一隻手,接著又把雙手搭在了她的肩膀上。

  馬某説,經過她的勸説耿文敏走開了。但不久,耿文敏二次進入她的房間,把她按在床上,摸她的胸部等,“摸我下身的時候,我翻身起來用腳踢他,並大喊起來,他就離開了。”

  鑒定顯示,馬某背上、腿上、手上多處受傷。新密市法院一審判決,耿文敏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上訴

  堅稱無罪,遭到誣陷

  “我進入她的屋是辦公室,不是住室,我當時距離馬某有兩米遠,啥也沒幹,就説了幾句規勸的話。”一審判決下達後,耿文敏不服,已提起上訴,堅稱無罪,遭到誣陷。

  耿文敏上訴稱,事發當晚他值夜班,發現馬某的房間還亮著燈,就去巡查。進屋後,他看到只有馬某在,就出去了。之後,他打算再進去勸勸馬某,“我知道她當天不值班,也不回家,她正等著跟一相好的約會,我不想看著她走邪路。”

  耿文敏説兩人言語不合,他就離開了。半夜,馬某的丈夫李某帶著一群人,打了耿一頓,耿眼睛受傷。耿分析,是因為馬某看好事敗露,不好向家屬交代,便誣陷他。

  耿某的辯護律師、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的王永傑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耿文敏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不當。

  王永傑指出:“庭審時,沒有一個證人出庭。”與刑訴法規定不一致。耿文敏第二次進出馬某的房間總共用時21秒鐘。馬某的房間縱深6米,按起訴書指控進出房間需要7秒鐘,在剩餘14秒鐘內不可能把馬某身上抓傷多處。

  王永傑還對馬某的輕微傷鑒定提出了質疑,這也是定案的關鍵之一。因為傷害結果是構成“強制”與否的主要支撐。

  王永傑説,馬某的傷來源不明。案發是在2011年4月29日晚上,鑒定時間是5月1日,做鑒定時,現場民警沒安排女工作人員檢查傷勢,而是在無人陪同下,由馬某自行檢查。矛盾的是,“馬某在回答公安機關詢問時,稱不知道身上有沒有傷,但時隔兩天后,卻鑒定多處受傷,且手上傷勢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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