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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買房送“小三”妻子怒上訴 法院判返還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2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騰訊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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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龐女士知道了丈夫胡某為“小三”徐莉購買一套商品住宅,將丈夫和“小三”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贈與行為無效,並返還屬於自己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産1329350.5元。日前,閘北法院做出支持龐女士訴訟請求的判決。

  龐女士與胡某係夫妻關係,雙方于1995年4月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子、一女。2009年6月左右,胡某與徐莉之間經常往來。 2010年3月,胡某從招商銀行轉賬支付了購買房屋的定金20000元。 4月,胡某和徐莉與上海某置業公司簽訂了《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共同購買了虹口區株洲路商品房一套,房屋總價人民幣2678701元,預購商品房權利人為胡某和徐莉。 《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同時,胡某先後從浙江商業銀行金卡中心轉賬2440000元、廣發銀行轉賬88701元、招商銀行轉賬130000元。 10月,龐女士發現胡某和徐莉的不正常往來後,胡某和徐莉之間不再往來。

  審理中,龐女士認為,自己與胡某係夫妻關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胡某擅自將夫妻共有的鉅額財産贈與徐莉,該贈與行為無效,要求徐莉返還購房款。法院審理查明,龐女士於今年初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胡某和徐莉與開發商簽訂的《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後龐女士撤回起訴。

  法院認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産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産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協商一致。被告胡某在未徵得原告龐女士同意的前提下,用夫妻共同財産以兩被告的名義購買房屋,嚴重損害了原告的財産權益,被告胡某的行為有違公平原則。被告徐莉明知被告胡某有妻子,但仍然保持與被告胡某的不正常往來,被告徐莉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原則,同時,被告徐莉取得虹口區株洲路房屋亦屬非善意的取得,故被告胡某以購買房屋的形式贈與被告徐莉房款的行為應屬無效,且被告胡某與徐莉之間的贈與是建立在婚外情基礎上。因此,被告徐莉應當返還不法取得的房款。現原告要求被告徐莉返還購房款,于法有據。被告徐莉經法院傳票傳喚後未到庭應訴,應視被告徐莉對自己權利放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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