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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丈夫為“小三”購買一套商品房後,妻子把丈夫和“小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近130萬元。最近,上海閘北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原告訴訟請求。
原告龐女士與胡某于1995年4月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子一女。2009年6月,胡某與徐莉婚外戀,並預購了一套商品房,總價260多萬元,權利人為胡某和徐莉。為奪回丈夫送走的房款,龐女士提起訴訟,將丈夫和“小三”徐莉一併告上法庭。
法院查清事實後認為,被告胡某未徵得妻子同意,用夫妻共同財産為自己和徐莉購買房屋,該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龐女士的財産權益。被告徐莉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應當返還不法取得的房款。 (通訊員韓根南 記者徐亢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