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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官員駕公車帶家人上墳墜亡 法院判政府賠償34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1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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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東川2月27日消息(記者陳鴻燕)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雲南一縣級領導駕公車上墳墜亡,法院判政府賠償34萬。為什麼法院會做出這樣的判決。

  具體情況是這樣的:時任尋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張文新于2009年在公休假期間,在向單位交了300元費用後,開著公車帶家人朋友去東川區給岳母遷墳,途中墜崖身亡。事發後,張文新正在部隊服役的兒子張鑫為索要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多次要求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賠償其母親李冬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單位認為:張文新雖然開的是單位車輛,但他的行為不屬於履行職務行為。2011年9月7日、11月21日,東川區法院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由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賠償張鑫及張鑫的外公李國榮經濟損失34萬餘元。

  本案經東川區法院審理認為,張文新是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幹部,他所駕駛的車輛屬單位所有。張文新發生駕車是單位批准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李冬梅死亡,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沒有盡到管理義務,應對這一損害後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尋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文富表示:一審法院沒有針對這起事故中,張文新使用縣人大的車輛時是交過費用的。該車經檢驗合格,且張文新有駕駛資格,單位與張文新之間是借用關係,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的行為無過錯。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將委託律師向東川區檢察院提起抗訴。對是否賠償的問題,要等待法院的最終判決,有了明確依據才可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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