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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3到5年緩解義教階段擇校亂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1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現代教育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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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審計署聯合下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禁止“佔坑班”等亂收費現象。教育部表示,將力爭3到5年,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現象得到緩解。

  2010年後再度“出拳”

  2010年,教育部印發了《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印發後,各地相繼出臺了實施辦法,經過努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和遏制了擇校亂收費現象。但是,從近期監督檢查的情況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標不明確,政策執行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群眾對義務教育學校擇校亂收費問題反映依然強烈。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是一項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此次新出臺的八條措施明確指出,要實現“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得到明顯緩解,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的目標。

  八條措施要求更為明確

  據介紹,此次八條措施是依據《指導意見》確定的目標、原則和要求,針對近期調研中發現的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六個方面,採取的具體治理措施。

  一是制止通過辦升學培訓班(“佔坑班”)亂收費,二是制止通過跨區域招生亂收費,三是制止通過組織招生考試亂收費,四是制止通過特長招生亂收費,五是制止通過捐資助學與升學挂鉤亂收費,六是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亂收費。

  和以往相比,這八條治理措施要求更加明確、具體。例如在“制止跨區域招生和收費的行為”這一措施中,就明確規定,“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高於10%的要制訂專項計劃,3年內減少到10%以下;低於10%的要鞏固並努力繼續減少。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於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現在已經高於30%的要鞏固提高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在此過程中不得以跨區域為名收取學生擇校費。”

  治本還需均衡發展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既是教育問題,又是社會問題在教育上的反映。治理擇校亂收費關係多方利益訴求,確實不易,但各級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必須態度鮮明,一抓到底,以實際成效在社會上樹立信心。

  據介紹,這八條治理措施實際是地方經驗的總結和推廣。例如,山西省晉中市全面實現100%電腦派位、電腦分班,消除了擇校現象,還實行優質高中招生指標80%分配到初中,均衡了生源,調動了大多數學校和教師提高教育質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安徽銅陵、河北邯鄲等地的經驗已為社會熟知,這些地方都很好地解決了擇校問題,而且教育質量普遍提高。

  八條治理措施能否遏制擇校亂收費?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楊東平認為義務教育資源不平衡是問題的根本。他認為,造成擇校競爭的主要原因是學校之間的差距太大,真正釜底抽薪的辦法是縮小學校的差距和改革中考制度,如果學校相對比較均衡,那大家選擇的意願就會削弱,只要切實地縮小差距,改革中考制度,這些問題是可以得到治理的。(記者 鄭祖偉 解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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