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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市沙區首創法庭與人民調解無縫對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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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近日,烏魯木齊市民段女士僅用了一個下午,就和撞傷自己的某公交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商定了醫療賠償方案,並在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法官張超的指導下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決定書》,雙方約定:公交公司將在3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段女士各項賠償金3.5萬餘元。

  據了解,這是新疆首例交通巡迴法庭與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司法確認的方式進行無縫對接的案例。

  不久前,“駐紮”在沙區交警大隊辦公樓的沙區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迎來了新鄰居——沙區法院交通巡迴法庭。兩個辦公室門對門,各司其職,聯合辦公。記者了解到,此舉是有關部門的一個新嘗試,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室就交通事故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後,可以立即到對門的交通巡迴法庭申請司法確認,這就使當事人不用在調解委員會和法院兩頭跑,降低了當事人的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

  烏市沙區司法局局長李梅蘭説:“以前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責任認定書後,來到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室進行協商調解,雙方當事人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然而《人民調解協議書》屬於合同性質,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所以有時會遇到當事人不履約的情況。現在好了,當事人調解完畢後就可以直接去對門的交通巡迴法庭簽訂《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決定書》,進行司法確認後,就板上釘釘了。如果有違約現象,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烏市沙區法院交通巡迴法庭負責人繆小麗告訴記者:“沙區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中,僅交通事故案件就約佔到40%,而現在這種對接形式,正是把柔性的民間調解協議賦予了法律的剛性手段,不僅保持了當事人之間的和諧關係,調解還不需要花一分錢,並使訴訟週期比普通程序的訴訟週期縮短了三分之二,是一種‘多贏’的調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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