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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通知要求“農轉非”不得強制收回土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7日 0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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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落戶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須完全尊重本人的意願,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通知指出,要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充分考慮農民的當前利益和長遠生計,不能脫離實際,更不能搞強迫命令。在農民進城和留鄉問題上,通知特別指出要尊重農民的自主選擇權。

  關於農民土地權益,《通知》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農民落戶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須完全尊重農民本人的意願,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

  堅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切實避免擅自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損害農民權益。

  禁止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嚴格執行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政策。

  ■ 專家建議

  “政策引導集體建設用地入市”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陶然昨日認為,“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嚴格執行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政策”,這方面需要仔細考慮,非法轉讓當然不可取,但也要逐步制定政策允許合法轉讓。

  陶然説,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逐步實現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地、同權、同價,目前中央政府也是在朝這個方向推進。實際上,抑制房地産泡沫最有效的方法,是把小産權房和城郊的集體用地逐步拉進市場。特別是以土地制度改革為突破口,通過賦予城中村與城郊村村民一定的土地發展權,在符合城市規劃、符合基礎設施與建築標準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放開城郊或城中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並配合以土地增值稅和物業稅為基礎的財稅體制改革,不僅有利於通過市場機制為大量城市人口提供充足的住房,而且有利於地方政府從當前扭曲性“土地財政”擺脫出來。 此外,還可以全面推進戶籍體制、公共服務體制和社會管理等重大體制機制改革。

  “土地管理操作要透明”

  “‘農轉非’後,集體土地被政府以各種名目收回,這種情況此前在全國各地都出現過,已經得到政府的關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昨日分析,我國農村有4億勞動力,還有1.5億要向外轉移,這背後涉及大量的土地問題,政府應該本著農民自願的原則進行處理。現在公佈的規範性文件明確了要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我認為這是一個正確的起點,有助於後續制度的建設。”

  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地方會不會走樣?汪玉凱説,即使有了文件規定,如何分辨農民是被強迫簽字、還是真的自願放棄土地?這就需要監督體系的建立,形成透明的土地管理操作。

  汪玉凱舉例説,烏坎事件平穩落幕,為政府找到了一個正確解決問題的方式,也對後續的制度設計和出臺找到一個突破口,政府要真正考慮農民的訴求。

  去年發生在廣東陸豐烏坎村的事件,事因當地村民委員會在居民不知情的情況下陸續轉讓3200畝農用土地。記者 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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