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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農民進城落戶不能強迫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18: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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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2月23日電 (記者郭舒然) 據中國政府網23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推進城鎮化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通知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繼續堅定地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的政策。同時,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統籌推進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城鎮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引導非農産業和農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轉移,逐步滿足符合條件的農村人口落戶需求,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通知提出,要分類明確戶口遷移政策。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設區的市(不含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三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繼續合理控制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規模。

  通知要求,要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權益。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現階段,農民工落戶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須完全尊重農民本人的意願,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引導農民進城落戶要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充分考慮農民的當前利益和長遠生計,不能脫離實際,更不能搞強迫命令。

  堅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切實避免擅自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禁止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嚴格執行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政策。

  通知強調,要著力解決農民工實際問題。對農村人口已落戶城鎮的,要保證其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對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農民工,要有針對性地完善相關制度,下大力氣解決他們當前在勞動報酬、子女上學、技能培訓、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社會保障、職業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突出問題;今後出臺有關就業、義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不要與戶口性質挂鉤。

  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統一部署,統籌規劃、紮實推進,不得各行其是、有禁不止;要對已出臺的有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加以清理,凡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執行。

熱詞:

  • 農民土地權益
  • 戶籍管理制度
  • 改革突破
  • 農民進城
  • 戶籍制度改革
  • 村改居
  • 宅基地使用權
  • 副省級市
  • 常住戶口
  • 建制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