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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政策分類明確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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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辦通知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在縣級市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住所可申請當地戶口

  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23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推進城鎮化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通知提出,要分類明確戶口遷移政策。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設區的市(不含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三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繼續合理控制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規模,進一步完善並落實好現行城市落戶政策。

  通知要求,要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權益。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堅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切實避免擅自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損害農民權益;禁止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嚴格執行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政策。

  通知強調,要著力解決農民工實際問題。對農村人口已落戶城鎮的,要保證其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對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農民工,要有針對性地完善相關制度,下大力氣解決他們當前在勞動報酬、子女上學、技能培訓、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社會保障、職業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突出問題;今後出臺有關就業、義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不要與戶口性質挂鉤。

  通知最後指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抓好國家有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各項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實。地方在國家確定的基本戶籍管理制度的原則和政策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進行探索、制定具體措施。公安部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各地落實國家有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進行指導和監督。

  縣級市

  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住所人員,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設區的市

  在設區的市(不含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三年並有住所同時參加社保的人員,可申請常住戶口

  大城市

  繼續合理控制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規模,進一步完善並落實好現行城市落戶政策

(新民網編輯:)

熱詞:

  • 戶籍管理制度
  • 戶口遷移政策
  • 農民土地權益
  • 政策措施
  • 副省級市
  • 常住戶口
  • 村改居
  • 宅基地使用權
  • 縣人民政府
  • 駐地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