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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制度改革有了突破性進展。國辦昨天對外公佈《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份通知實際是國辦於2011年2月26日印發,時隔一年與公眾見面,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今後,戶籍遷移實行分類政策,即縣級市、地級市、直轄市落戶條件不同,落戶難易程度不同。縣級市落戶比較容易,而直轄市的落戶須“合理控制”。
□分類遷移政策
縣級市落戶難易度:容易
有穩定工作及住所可落戶
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職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同時應當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解決長期在當地務工、經商人員的城鎮落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