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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撞人逃逸後又返回救人 自稱雷鋒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0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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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事”司機就是肇事者

  一司機在行車時,用車上的行車記錄儀記錄了前方的一輛黑色愛麗舍撞倒一名男童,肇事司機隨後將其抱到路邊後離開,司機的朋友隨即將此事發上微博(見本報2月20日報道)。

  然而在事後的調查過程中,當事司機則稱,男童橫穿馬路,自己摔倒,他停車去攙扶並將他轉移,自己是在“做好事”。誰在説謊?昨日,湖北省交通事故處理首席專家、市交管局事故處副處長霍斌一錘定音:“根據鑒定結果,是肇事,不是做好事!”

  鑒定:車身與孩子有擦碰

  昨日下午4時45分左右,東西湖區交通大隊向媒體通報了事故的鑒定結果。該大隊事故中隊副隊長劉國雄表示:“鑒定結果為:鄂AD6J58轎車車身右側與行人寧寧(化名)接觸關係成立。”

  市交管局事故處副處長霍斌表示,所謂“接觸關係成立”説明這起事故是交通肇事。霍斌解釋説,明某某當時壓著雙黃線逆行,是在違法行駛的狀態,精力本應高度集中,不可能在事發時沒看到旁邊的孩子,同時看到了小孩摔倒(不然也不會踩剎車),而且小孩倒地口鼻流血這種情況下他還選擇離開,説明不可能是“做好事”。

  “作為一個駕駛員,不能自行認為不是自己撞的就離開現場,而是要保護現場並報警,明某某沒有履行駕駛員的義務。”霍斌説。

  司機:我不當“雷鋒”了

  下午5時10分左右,肇事司機明某某與受傷孩子的外公郭某幾乎同時到達大隊,雙方在鑒定書上簽了字。面對媒體採訪,明某某稱:“我真的沒發現小伢與我的車子接觸,不管你們怎麼想,我現在也不當‘雷鋒’了,事情到了這一步,我只想早點解決,但我希望賠償的範圍應該在雙方都能接受的情況下,不能瞎要價,要有個度!”

  受傷孩子的外公郭某則對鑒定結果表示滿意。據了解,事發後,郭某還在現場找到了3個目擊者,這3名目擊者還給郭某立下了證明,稱黑色愛麗舍轎車撞倒一小孩,司機抱起小孩放在路邊逃跑。

  郭某還上網將近期媒體對此事的報道打印了出來。

  事故認定書兩日內下達

  劉國雄表示,具體是否構成肇事逃逸,還要等到兩日內雙方對鑒定書都無異議後,交警出具事故的認定書後才塵埃落定。霍斌也表示,現在責任如何認定,交管部門已心裏有數,但必須等程序全部走完,才能最終公開,“這屬於輕微交通事故,即使認定是逃逸,也不涉及刑法。如果真的認定的話,會處1500元罰金,扣12分,可並處15天以內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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