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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産權房:制度應為人的福利而改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2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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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國土部在“2011年房地産用地管理調控等情況”新聞發佈會上宣佈,將選擇小産權房問題相對突出的城市開展試點清理,為啟動全面清理小産權房做好政策和制度儲備。國土部官員稱,小産權房不受法律保護,不允許確權發證。

  加強土地市場監控是國土部部門職責所在,此次國土部提出的幾個即將採取的措施都是其部門應負之責,也是例行公事。但社會最關注的所在,不在其他,只在於敏感的“小産權房”。從房價狂飆的2004年、2005年開始,小産權房就開始飽受爭議。但到現在小産權房的境遇不僅沒有進步,反而逐漸在倒退,令人不禁唏噓。往小裏説,小産權房見證了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的艱難;往大裏説,見證了中國改革的艱難。

  小産權房是中國經濟和房地産發展的産物,其涉及到的本質問題早就存在。所謂的小産權房,説白了就是建在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子。我國的土地制度是承認農民可以買賣房屋的,但是房子總要建在土地上,這個土地,也就是農民的宅基地卻不允許交易。換句話説,假如你買了小産權房,你只是買到了這塊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使用權,卻不能擁有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而建在國家建設用地上的大産權房也就是商品房卻不一樣,你買了大産權房,就既擁有房屋的使用權,又擁有了土地的産權。在商品房還沒有大行其道、房價還沒高漲的時代,小産權房的問題本身雖然存在,但不會産生社會矛盾。因為對農民來説,就算交換住房,宅基地的使用權歸不歸自己也無所謂,反正有房子住就可以了。但經濟的發展導致了小産權房有了交易的市場需求,這就産生了矛盾。住在大城市郊區的農民發現,他們周圍的房價動輒上萬,而自己宅基地上建的房子跟這些房子距離數百米卻不能進行買賣,頂多只能出租收點租金;而城裏一些人發現,房價太高買不起,不遠處農民自蓋的房子和自己要買的商品房各方面差不多市場價卻差不少,為什麼不買這種房子呢?有需求,又有供給,就出現了所謂的“小産權房”。

  小産權房好不好?讓農民有了額外的收入,讓買不起房的城市居民買到價格更低的房子,同時還增加了整個市場的房子供給,整體上有利於房價下跌,幾乎所有人都獲得了好處,為什麼不能存在呢?很簡單,因為小産權房雖然能給人們帶來福利,但畢竟牽涉的面較小,而小産權房的合法化卻意味著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制度要進行重大改變。換句話説,要讓小産權房合法化,首先要承認農民宅基地使用權交易的合法化。而小産權房目前只是存在於大城市城鄉結合部,要讓農民宅基地使用權交易合法化牽涉到的是全國的農村宅基地,這就是一個不得不慎重考慮的問題了。如果從承認農民宅基地使用權交易合法化這個基點出發,那麼要觸碰的問題將會更多,包括如何保護耕地,如何確保土地交易過程不出現問題等等。這些考慮固然非常有道理,但我認為,學界對這些問題的考慮早就非常成熟,很多地方政府也在進行農村土地改革試點,為什麼小産權房及其牽扯到的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一拖再拖?

  去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將主要議題對準農村土地制度,其中主要涉及到的問題就是農村徵地問題,而農村徵地問題與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同樣分不開。一種制度的改變可能給大多數人帶來福利,像小産權房這麼好的給人帶來好處的東西,為什麼不能嘗試去突破去改革,卻讓人們承擔改革滯後帶來的害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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