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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繳個稅何以引發民怨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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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就納稅諮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同時,夫妻婚前財産婚後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稅。(2月21日《新京報》)

  “加班工資”,顧名思義還是工資,當然應該按照工薪所得繳納個稅。這其實根本不是什麼新規,而是從來如此的舊規。自然這更談不上“增稅”,因為加班工資不是單獨計稅,而是併入工薪收入計稅,所以那些工資達不到個稅扣除額的人,根本不用擔憂需要專門為加班工資額外繳稅。事實上,國稅總局只是對“加班工資是否屬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的納稅人諮詢進行公開解答而已;而這,對於專業稅務工作者而言,原本只是一個常識。

  奇怪的是,當國稅總局將這樣的稅務常識以公開解答的方式回應納稅人諮詢,居然引起了一股憤怒的抗議浪潮,諸如“想錢想瘋了”、“專門對窮人加稅”之類的民怨之聲不絕於耳,打醬油者則高喊“把加班工資兌現了先”。不難發現,關於加班工資繳個稅的民怨如潮,其實與國稅總局回答納稅諮詢的正常履職,根本不在一個有效的對話維度上。所以,在加班工資繳個稅的“壞消息”被極度放大時,同時回答的夫妻房産加名不繳印花稅的“好消息”,卻被選擇性無視了。

  國稅總局在官網上開闢納稅諮詢欄目,並且依據現行稅法“有問必答”,本來該是一件好事,之所以反而會引發民怨如潮,並不是因為“有些稅只能收不能説”,而只能説明公眾對於稅法的基本了解實在太少了,以至於稅務常識竟然都能被誤解成“新規”。所以,相關的辦稅服務欄目不能因此偃旗息鼓,而應該辦得更多更好才是。為避免這樣的誤讀,國稅總局在回答納稅人諮詢時,應該更為認真仔細。比如在回答加班工資繳個稅的問題時,如果能同時説明加班工資併入工薪後達不到個稅扣除額不用繳稅,也許就不會有這麼大的誤解了。

  當然,之所以任何看似“加稅”的行為,在公眾眼中都會“敏感”如此,最充分説明的還是公眾的稅負感覺之重與稅負痛苦之深。就拿個稅來説,2011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連續跳過5000億元和6000億元兩個大關,達6054.09億元,比2010年增收1216.92億元,同比增長25.2%。因此,人們很難理解,個稅收入增加如此迅猛,為何還要在工薪階層的那點加班費上錙銖必較?在節假日加班並且在乎那點加班費的,大多都是一線工薪階層,加班工資繳個稅的“新規”因此很容易刺激到他們。

  有必要指出的是,稅法的嚴肅執行必須得到保證,為了照顧某個群體而擅自將諸如加班工資之類的應稅項目剔除,絕不是依法徵稅的應有作為。事實上,如果稅務部門果真權大如此,受益最多的不會是普通公眾,而只能是既得利益者。所以説,減稅也要以法律為依據公開進行,而不能容許權力部門私自操作。説到底,人們對加班工資繳個稅的民怨如潮,並不是要稅務部門明天就將加班工資給擅自免稅了,而是要借此將稅負沉重的呼聲表達出來。(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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