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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加班費繳稅引罵聲一片 此前已徵收非新規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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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日前就納稅諮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同時,夫妻婚前財産婚後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稅。消息一齣,立刻引發熱議。

  不過,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林江就此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加班費繳個稅之所以引起人們的熱議,是因為人們存在誤解,納稅人對稅收問題表現出高度的敏感所致,誤以為加班費之前不用繳,其實已經在繳稅了。

  納稅人對稅收問題高度敏感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稅。而按照《勞動法》對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有納稅人就此向國家稅務總局諮詢:個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取得兩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資,是否屬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本週一,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做出明確表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説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因此,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併入工薪收入依法徵稅。

  此解釋出來後,受到社會熱議。

  網友“GO説自己想説的”表示:“加班誰願意,還要繳稅,都是站著説話不腰疼!”但也有網友為國稅總局鳴不平,“加班工資多少年來一直是繳稅的,外界對此也沒太多異議。至於免稅的‘津貼’是國家發的,與加班費無關。專門拿一個常識問題説事,給人感覺好像是又增加了新稅種。”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稅系主任林江表示,加班工資繳個稅不能説不合理,因為法律規定加班工資算工薪收入,應該繳納個稅。這次國稅總局的表述引起了誤解,以前加班費已經在繳納個稅,但是現在重新提出來,很容易引起人們的誤解,以為以前加班費不用繳納個稅。

  至於很多人反映的加班沒有加班費的問題,林江表示,沒有加班費就不用繳個稅,而且很多單位將加班費分攤到每個月的日常工資之中,而沒有讓人感受到加班費的存在,也有很多單位以實物補償而並非現金的形式來發放加班工資。

  網友“Kop_Kevin_Kern”就表示:“節假日加班需要繳個稅根本不是什麼新鮮事,只不過重申一下而已,就又遭到網民罵聲一片。這至少可以説明一個問題──中國納稅人對稅收問題表現出高度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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