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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國卿:幼女賣淫案如何才能越審越清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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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歲幼女被迫逼賣淫案愈發的引起社會關注,國內各大媒體無不挖掘事情的前前後後,欲還受害人一個公道,也還真相一個公道。可案件6年1判3重審,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和時間性引起普遍的質疑,難到一次次的審判就是為了追求最準確的法律量刑嗎? 此案從2006年10月起正式進入法律程序,至今已經近6年,顯然,在一定程度上,案件無休止的持續一方面無意義于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庭的創傷癒合,特別是對11歲的孩子來説更是一種揭傷疤往裏撒鹽的滋味,另一方面卻是對犯罪的縱容和對社會邪惡的漠視,同時,法律上懲治罪惡的遲遲不能定奪和犯罪嫌疑人的集體翻供丟盡了公檢法的權威,法律的威嚴和公信力大大降低。

  一個道德上呈現一邊倒態勢的案件為何持續長達6年仍未平息,這裡固然有案件本身涉及到的受害人的特殊性外,想必還有著更為微妙和複雜的原因。

  各大媒體試圖從橫向和縱向去報道案件還原一個最真實的情節,最終爆出了一個讓人不願耳聞和目睹的信息:冷水灘區公安局看守所及其幹警涉嫌為一、二審判決的死刑犯秦星做偽證。這是何等的荒唐和可怕。此前,《新民週刊》也披露:該案7名被告在當地有著一張複雜的權力、關係交織的網絡,原南津渡派出所副所長何頻是柳情緣休閒中心老闆陳剛的同學兼鐵哥們;而秦星的哥哥秦愛群係原零陵區公安分局政委;還有人稱,秦星的姨父在永州市檢察院當領導等等。如此如此,雖然還沒有更多的信息證明案件中道不明的各種干系,但這很難讓人看到黑白界限的分明。

  在法律面前,弱勢是不是也要向權利低頭?在這個案件看來,我想是的。如果不是,那為何案件遲遲不能給受害人、給公眾一個交代,為何經過6年1判3重審的案件越審越讓人覺得蹊蹺和模糊,為何7被告均對曾在公安局、檢察院偵查、復核案件期間和第一次開庭審理時所陳述的案情都提出否認而再一次出現集體翻供?

  仁孝禮義信,加上廉恥,這裡顯然用不上了,道德在罪惡面前變得無能為力,我們只能寄託于法律賦予的平等的權利和公正的權力,如果權利迷戀了自私的罪惡和權力被用錯了對象,那麼案情將向著公眾不願意看到的方向駛去而顯得足夠的合法和光明。

  幼女賣淫案極具當下複雜案件的典型性,其實,這些案件都很純粹,説白了就是犯罪嫌疑人在犯案後不折手段的洗脫罪名而不是認清罪名。就如此案,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會集體翻供和出現看守所作偽證的現象,就是因為這個團夥有著一張巨大權力和財力關係網,這張網在會戲弄法理,甚至淩駕於法則之上,讓應該得到懲治的人有恃無恐,而公檢法似乎也要有意無意的對此進行躲避。權力庇護下,金錢交易、道德交易、人格交易變得自然。

  有媒體很有心的捕捉到,在整個庭審中,秦星等7被告始終昂著頭,除秦星外,陳剛等6人均不時露出微笑。被害人母親唐娟(化名)則一直在不停地流淚。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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