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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少婦誘同齡網友賣淫 19歲扯皮條半年賺35萬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8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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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28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19歲已婚網上時裝店女東主,與網上結識同齡女網友欲合作開設時裝店,惟女網友缺乏資金,女東主遂提議賣淫,她則當“扯皮條”找客人。女東主不足一年內已獲佣金35萬元多,且以顧客對女網友服務不滿為由,3度向她勒索數萬元。女東主昨承認依靠他人賣淫為生、勒索及刑恐等5罪還押候判。

  被告李美詩(19歲)報稱商人,沒有案底,昨獲現男友到庭支持。她被控于2008年10月31日至09年6月18日,依靠程姓女子賣淫收入為生;另于09年2月14日、3月某日及6月某日,3度要求程女交出3至5萬元;她又于同年7月17日刑事恐嚇程。

  辯方求情稱,被告只有中二學歷,月入6,000多元。雖然她已婚,但丈夫卻另結新歡,兩人自去年6月起分居,現與拍拖4個月的25歲點心師傅男友同居,前日自行驗孕發現有個多月身孕。

  辯方指被告犯案乃丈夫的主意,自知不對但因深愛他,遂按他指示去做,並與他分享所賺的佣金,被告更在錄取口供時流産。被告現坦白認罪、有悔意,認為對不起女事主,望能向她道歉,並承諾不會再犯案。

  裁判官陳錦昌直斥被告年紀輕輕,“行為邪惡程度令法庭感咋舌”,又指對案件感到非常驚訝及難以想象。另外,陳官指涉案金額龐大,且欺壓女事主,“不判監彰顯不到正義”,遂將被告還押至5月11日判刑,索取背景、更新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案情透露,女事主于08年5月于網上認識被告,其後透露有意與被告開設時裝店,惟資金不足。被告遂建議她賣淫,同年10月起,被告負責于網上尋找顧客,交易後被告可獲分佣金。惟被告及後3度指女事主觸怒顧客、服務不佳而要求她賠償,否則會向事主家門潑顏料、騷擾家人、打她,甚至將她賣到淫窟,事主每次均聽從指令。女事主及後於警方的放蛇行動中被捕,被告之後致電警告她不得透露詳情。惟事主終向警方披露事件,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控罪,承認從女事主收取約35萬元及為她安排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