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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警方證實1名民警騙取嫌疑人鉅款潛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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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有媒體報道“南山28歲民警卷走嫌疑人93萬元潛逃境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昨晚,南山公安分局正式作出官方回應,承認媒體報道的大部分事實,並稱目前南山警方已聯絡國際刑警協助追逃。

  -28歲民警多次騙財

  根據南山警方的説法,2010年12月23日,南山公安分局高新技術園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該所民警張勇光在辦案過程中有騙取當事人錢財的行為。接到報案後,南山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並向市公安局紀委、南山區檢察院報告和通報。

  經調查,28歲的原高新技術園派出所民警張勇光曾多次採取欺騙手段或以借款形式,騙取他人錢財。其中,2010年10月份在辦理劉某明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過程中,曾“卷走”77萬元人民幣。

  根據之前媒體報道,當事人劉某明生於1974年,案發前就職于深圳某電子有限公司。相關判決書顯示,劉某明于2004年4月進入這家公司,擔任結構工藝工程師,負責公司産品零件的表面處理技術,並對公司二級供應商的樣品進行測試。2010年10月27日下午,劉某明因為受賄被警察從公司帶走。南山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劉某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綜合考慮其受賄數額、悔罪態度,決定對其適用緩刑。2011年8月5日,劉某明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南山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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