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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警方證實1名民警騙取嫌疑人鉅款潛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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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有媒體報道“南山28歲民警卷走嫌疑人93萬元潛逃境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昨晚,南山公安分局正式作出官方回應,承認媒體報道的大部分事實,並稱目前南山警方已聯絡國際刑警協助追逃。

  ■28歲民警多次騙財

  根據南山警方的説法,2010年12月23日,南山公安分局高新技術園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該所民警張勇光在辦案過程中有騙取當事人錢財的行為。接到報案後,南山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並向市公安局紀委、南山區檢察院報告和通報。

  經調查,28歲的原高新技術園派出所民警張勇光曾多次採取欺騙手段或以借款形式,騙取他人錢財。其中,2010年10月份在辦理劉某明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過程中,曾“卷走”77萬元人民幣。

  根據之前媒體報道,當事人劉某明生於1974年,案發前就職于深圳某電子有限公司。相關判決書顯示,劉某明于2004年4月進入這家公司,擔任結構工藝工程師,負責公司産品零件的表面處理技術,並對公司二級供應商的樣品進行測試。2010年10月27日下午,劉某明因為受賄被警察從公司帶走。南山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劉某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綜合考慮其受賄數額、悔罪態度,決定對其適用緩刑。2011年8月5日,劉某明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南山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取走嫌疑人77萬元

  目前劉某明已經恢復自由。但是,就在劉某明被羈押期間,他銀行卡內的鉅額存款卻不翼而飛。按照劉某明的説法,2010年10月27日被抓獲的當天,高新技術園派出所辦案民警張勇光詢問其銀行卡信息,提出要查驗他的賬戶情況。劉某明將銀行卡、信用卡等共計6張交給張勇光。劉某明表示,張勇光表示出於查案的需要,讓他説出了密碼。

  昨日,南山警方在公開回應中表示,該案中,原高新技術園派出所民警張勇光確實收取了劉某明給他的銀行卡及密碼,先後提取了77萬元人民幣。之後,張勇光又聯絡上劉某明的妻子,以可以幫助“活動”為名,又收取了劉某明妻子給的15萬元人民幣。

  ■以旅遊名義離境未歸

  南山公安分局昨日回應,2010年11月29日張勇光申請公休假,同年12月3日以個人旅遊名義離境,後一直未歸。2010年12月31日,張勇光(潛逃境外)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3月21日,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對其批准逮捕。2011年4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作出對張勇光行政開除的決定。

  目前,南山警方正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張勇光,並已聯絡國際刑警協助追逃。同時,南山區檢察院也介入調查案件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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