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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標案在滬審理 蘋果提請駁回“禁售令”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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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ad的商標爭奪案正步入白熱化的階段。週三上午,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iPad商標侵權案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進行一審。庭審持續了4個小時,原被告雙方進行證據交換,但當庭並未宣佈審判結果。如果原告勝訴,上海市場現有iPad産品將被迫下架。

  庭審現場,原告深圳唯冠表示,其在中國大陸擁有iPad的商標權,同時提交4組共17個證據,要求蘋果公司停止銷售帶有iPad商標的産品,拆除蘋果專賣店內的相關標識,銷毀宣傳單,在媒體刊文消除影響,以及賠償合理開支一萬元並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對於停止銷售iPad,原告願意提供等值財産擔保。

  被告方則在週三的庭審中拋出一份新的證據,內容為深圳唯冠法務向其母公司香港唯冠提交的轉讓iPad商標的申請,其中含有深圳唯冠的法務及香港唯冠法定代表人楊榮山的簽字。但由於該份證據是在境外取得,需經過認證程序,法院批准了被告方的延期舉證申請。被告認為,唯冠iPad産品未進入市場,商標權不穩定,因此申請終止本案審理。

  “這份證據最終的認定,也許是蘋果公司是否能夠最終翻盤的一根救命稻草,”上海國年律師事務所的曲英華律師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我認為唯冠起訴蘋果的出發點主要是獲得賠償款,以便能夠順利重組。唯冠的策略是,第一步確定蘋果公司iPad産品侵權;第二步向全國各地工商管理機關進行侵權産品投訴;第三步起訴蘋果公司要求對侵權行為進行賠償。”

  他還認為,“唯冠公司勝訴的可能性非常大,因為深圳中院一審已經判決蘋果公司敗訴。深圳中院一審歷時兩年,兩年期間不可謂不慎重,也不可能不與上級法院進行溝通、交流,所以廣東高院維持深圳中院一審判決的可能性非常大。另外,最近其他法院的一些一審判決也支持了唯冠公司的訴訟請求。”與此同時,iPad在中國的下架風潮亦有擴大跡象,江蘇及山東等多個地區都已經停售iPad。

  除上述重要證詞外,原告還當場出示了公司生産的iPad電腦顯示器實物及使用説明書,但被告方反駁實物並未進入市場銷售,不具有真實性。被告還指出,2008年深圳唯冠就陷入了財政危機,生産不能正常進行,2009年生産活動解散,八大債權銀行擬推債務重組。唯冠代理律師辯稱,公司在金融危機後經歷了債務危機,而産品卻仍有小規模的生産。

  2009年,蘋果公司與唯冠達成一項協議,唯冠台北公司將iPad全球所有商標轉讓給蘋果。但這筆交易通過仲介商英國IP公司完成。

  受債權銀行的委託,和君創業公司擔任了深圳唯冠的債務重組顧問。和君創業新聞總監黃一丁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iPad的商標不屬於台北唯冠,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之間沒有任何股權交叉,而且業務也不相干。因此,蘋果公司不應當再侵權。

  這起商標權的紛爭也給國內企業的知識産權保護帶來深思。曲英華律師表示,相較美國等發達國家,中國對知識産權的保護力度相當有限。國內企業應當注重自身的知識産權體系建設及維護,目前大型企業之間的競爭往往是知識産權的競爭。(王宙潔)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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