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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納稅引熱議 專家稱並非新規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2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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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日前在回答納稅諮詢時表示,個人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所取得的加班費,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併入工資、薪金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消息一齣,引發熱議。專家表示,稅總的説法于法可依。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表示,工資項目包括很多內容,加班工資只是其中之一。而工資納稅是各國通行的做法,中國也不例外。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也表示,現行法規是工薪收入合計減去扣除額所余部分就納個稅,不分8小時內外。這就意味著,個人在8小時之外的加班工資也屬於工資、薪金所得的範疇。

  消息出來後,不少網友以為這是一條新規定。網友“MO末小北”稱,加班費到手還沒捂熱,國稅總局便提醒拿了加班費的民眾,別忘記繳納個稅。對此,劉佐表示,加班費要納稅並不是一條新規定,而是早就執行的一個規定。另有網友提問,是否對加班費單獨徵稅?劉佐表示,加班費要合併到當月工薪收入中,不會單獨計徵。

  記者昨天諮詢12366稅務服務熱線得知,加班費在發放的當月,納入該月的工薪所得進行徵稅,而不分加班的具體時間。比如,一個人在7月份加了3天班,月底單位發了工資,卻沒有發放加班費,那7月份的工薪收入就不用計徵這個加班費。如果8月初發了這筆加班費,那8月份的工薪收入將包含這部分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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