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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部門説加收電梯費違規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0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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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主裝修得先交600元電梯費》追蹤

  本報2月21日訊(記者 王敏) 本報21日C15版報道了這樣一件事:福山區富麗花園二期業主要想裝修新房,就要給物業交電梯使用費。21日,記者從福山區物價局了解到,富麗花園物業收取的電梯使用費屬違規收費,需原數退還給業主。

  物業收取的這部分電梯使用費到底有何依據,該不該收?21日,記者來到福山區物價局進行諮詢。該局法規科的趙科長稱,他們已經在20日下午接到了業主的投訴,而這也是他們接到的第一例此類投訴。

  趙科長説,目前煙臺市的現行物業法規是煙臺市物價局和煙臺市房産管理局2004年發佈的2號文件,而該文件中並沒有加收“電梯使用費”的明文規定。

  按照2號文件規定,物業有權利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收取包括居民樓內的“電梯運行費”在內的物業費。但在業主提供的富麗花園的購房合同等書面協議中,物業已經按每平方米0.3元的價格收取了“電梯運行費”,業主不需要再交其他費用,就有權利使用電梯。

  “業主投訴的(富麗花園)物業另外收600元是違規的,一經查實,必須退還給業主。”趙科長説,他已經先後兩次聯絡富麗花園物業經理前往協助調查,但該經理始終未露面。

  他們將前往富麗花園小區調查核實,一旦屬實,將要求物業把收取的費用原數退還,拒不退還的話,將沒收物業所收的費用,並處以罰款。

  據富麗花園小區物業負責人稱,所有收費標準等事項都是由開發商定的。隨後,記者來到該小區開發商煙臺義豐房地産有限公司。記者試圖採訪公司相關負責人,但被告知所有領導都不在。等了很久,記者仍未見有公司負責人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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