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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民事索賠案再生枝節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2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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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報訊前董事局主席黃光裕等人的內幕交易民事索賠案可謂一波三折。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駁回黃光裕等人的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後,昨日,黃光裕之妻杜鵑再提起上訴,認為民事索賠案由一中院管轄更為適宜。不過,此次黃光裕對二中院的裁定沒有提起上訴。

  黃光裕案代理律師張遠忠向記者介紹,杜鵑在上訴狀中稱上訴人的戶籍所在地在北京市西城區,該地址也是上訴人身份證上載明的地址,這點由上訴人的身份證可以確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應該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鋻於本案案由為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依法應由被告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申請人住所地在西城區,故本案應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據悉,2011年5月黃光裕被做出“因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單位行賄罪被處有期徒刑14年,同時被處罰金6億元,沒收財産2億元”的刑事判決後,投資者李某等人在當年7月向北京市二中院對黃光裕、杜鵑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黃光裕等人也曾提出管轄異議申請,但經過兩個多月,黃光裕等人又撤回了管轄異議。不過,民事索賠案正式開庭後,原告撤回申請,人數由李某一個追加為四人,賠償金額也由此前的數十萬元追加為700多萬元。直到2011年12月15日再次開庭時,黃光裕等人第二次提起管轄異議申請從而使審理中斷,2012年2月19日,二中院做出裁定,駁回管轄異議申請。

  杜鵑的上訴狀中提到“上訴人對二中院的裁決表示尊重,但上訴人仍然認為上訴人在朝陽區的房屋不應認定為經常居住地,上訴人認為本案由一中院管轄更為適宜,請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考慮上訴人的上訴請求”,這顯然表明上訴人既要拖時間,但又不希望牽涉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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