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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就黃光裕方面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被駁回的裁定,黃光裕方面昨天提起上訴。上訴狀中稱,上訴人的戶籍所在地在北京市西城區,該地址也在上訴人身份證上載明。
關於這樁股民向黃光裕索賠股票投資損失的案件可謂一波三折且非常具有戲劇性。最初是股民李某于去年7月起訴黃光裕等人,對其購買中關村股票導致的155元損失提出索賠,對此黃光裕提出了管轄異議,認為自己住所地為西城區,應當由北京市一中院管轄。但經過兩個多月,黃光裕撤回該異議。而此後不久,原告李某也自行撤訴。
不過此後,包括李某在內的四名股民又重提訴訟,此次則將索賠金額漲至700萬元。當時法院確定此案開庭時間為2011年12月15日。但黃光裕隨即再次提起管轄異議而使審理推遲。今年2月,二中院駁回黃光裕的申請,稱查明其經常居住地在朝陽區,因此二中院具有管轄權。昨天黃光裕方面即是針對這一駁回裁決再度上訴至北京市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