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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芬棉記者今日獨家從黃光裕案代理律師張遠忠處獲知,針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黃光裕之妻杜娟今日提起上訴。
杜娟在上訴狀中稱,上訴人的戶籍所在地在北京市西城區,該地址也是上訴人身份證上載明的地址,這點由上訴人的身份證可以確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應該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鋻於本案案由為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依法應由被告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申請人住所地在西城區,故本案應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人根據以上事實及法律,向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但該申請未獲得二中院的支持。上訴人對二中院的裁決表示尊重,但上訴人仍然認為上訴人在朝陽區某地的房屋不應認定為經常居住地,上訴人認為本案由一中院管轄更為適宜,請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考慮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黃光裕對二中院的裁定沒有提起上訴。
針對黃光裕等人的內幕交易民事訴訟賠償案,是在2011年7月份啟動的,投資者李某向北京市二中院對黃光裕、杜娟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黃光裕等人也曾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但經過兩個多月,黃光裕等人又撤回了管轄異議。該案正式開庭後,原告撤回申請,人數由李某一人追加為4人,賠償金額也由此前的數十萬追加為700多萬元。代理律師再次追加繳納了訴訟費用,直到2011年12月15日再次開庭時,黃光裕等人第二次提起管轄權異議申請從而使審理中斷。2012年2月19日,二中院作出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