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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A股 “內幕交易民事訴訟第一案”的4名股民起訴黃光裕、杜鵑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再次遭遇拖延。
昨日,原告方代理律師張遠忠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黃光裕方于2011年12月6日左右提出的管轄異議申請已于2月10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2月20日,杜鵑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據張遠忠估計,可能未來四個月內該案件都不會開庭審理。
據悉,該案件于2011年9月6日首次開庭審理,當時原告方只有李岩1名股民,張遠忠在此前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曾經透露,“在第一輪訴訟前,黃光裕方面提出過(管轄異議),但後來又撤回了。”
2011年9月16日,原告方突然撤訴,張遠忠表示是基於訴訟策略的需要;2011年9月20日,第二批4名股民索賠的起訴材料被送達法院,索賠總額達700余萬元,此案件原定於2011年12月15日開庭審理。但讓人始料未及的是,在開庭前的2011年12月6日左右,黃光裕方再次提出管轄異議稱,本案不屬於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使得案件的審理進一步推遲。
時隔兩個月後,2012年2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黃光裕、杜鵑關於黃光裕、杜鵑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管轄異議申請,理由是:雖然申請人黃光裕、杜鵑認為自己住所地在北京市西城區,本案應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法院查明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在朝陽區,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有權管轄此案,故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管轄異議被駁回後的第十日(2月20日),被告方杜鵑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張遠忠在其個人網站中透露,杜娟在上訴狀中稱,“上訴人對二中院的裁決表示尊重,但上訴人仍然認為上訴人在朝陽區X號的房屋不應認定為經常居住地,上訴人認為本案由一中院管轄更為適宜,請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考慮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昨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張遠忠律師表示,案件一拖再拖,或許是黃光裕方想把其他的想上訴人拖過訴訟時效,“那部分人肯定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