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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作失誤企業能否扣薪?律師:企業可要求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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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南寧市民李女士來電反映,她之前曾在一家櫥櫃專賣店工作,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被扣光了,還要倒扣幾百元。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記者聯絡李女士曾工作過的專賣店得知,原來李女士做櫥櫃設計時出了差錯,店方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後來,該專賣店老闆又主動聯絡記者,説李女士拿到的工資“還不是最終數目”。

  如果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想扣多少錢就能扣多少錢麼?有沒有可供參考的扣除標準?記者就此諮詢了有關專家。

  【讀者反映】

  最後一個月工資倒賠400多

  從之前的工作單位辭職以後,李女士一直對有關工資問題感覺委屈。因為“設計出錯”,她不僅拿不到當月工資,而且還要賠進去一些錢。

  李女士説,她曾在南寧市長湖路的一家櫥櫃專賣店上班。去年10月時她辭職了,剛開始店方遲遲沒給她結算工資,後來她被店方告知,因為設計上出錯,她當月工資被扣去了1792元,而當月她的應發工資只有1382元,如此以來,她還要賠償400多元。

  “設計上出了差錯,就應由員工全部承擔嗎?”李女士望著去年10月份的工資條説,這樣也太説不過去了吧,而且當初入職時,公司沒跟她訂立任何勞動合同。

  【店方回應】

  設計出差錯 工人應承擔部分損失

  記者聯絡了李女士所説的櫥櫃專賣店。該專賣店老闆娘黃女士説,因為李女士提出辭職很突然,當時公司對她所設計的廚櫃産品,還沒有全部給客戶安裝。後來,産品安裝並核對後,準備結算工資時才發現,李女士的設計有很多差錯。

  “公司對她的計酬方式,是按底薪加提成計算的。” 黃女士説,對設計上的差錯,專賣店按實際損失計算,個人承擔産品成本價的30%。

  至於李女士在專賣店上班有9個月了,為什麼雙方還不訂立勞動合同?黃女士回答説,雙方對此早已約定好的,工作滿一年才訂立勞動合同。“當初是我組織的入職面試,面試時我就已經説明了的。”黃女士説。

  後來,公司老闆楊先生聯絡到了記者,説李女士拿到的錢不是最終數目,還要等進一步結算。至於9個月以來沒訂立勞動合同的事,楊先生説“這個我們做得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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