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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強被曝改變主意或上訴 宣判後與家人律師溝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1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足球 轉發至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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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8日,鐵嶺市中院對中國足協裁委會前主任、中國足協女子部前主任張建強做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如下:1997年至2009年,張建強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領導的職務便利,為足球教練員、足球俱樂部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273萬餘元,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25萬元。

  判決當天,張建強在法庭上表示服從判決,對結果滿意,不會上訴。不過,在審判過後,張建強與其家人、律師溝通之後,卻改變了主意,將很有可能提起上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判決將在下達之日起,十天之後生效,這也就意味著,如果當事人對於判決結果不滿意,在十天之內,是有權提起上訴的。張建強雖然在法庭上表示不會上訴,但也有權利更改這一決定。

  在對於張建強的起訴中,提及13項罪行,其中,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罪的12條罪狀一共涉及金額為238萬元,另外一項非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罪涉及金額為35萬元,一共是273萬元。張建強已經上繳了260萬元贓款。

  在庭審之日,張建強的律師就很強勢,為張建強做起了無罪辯護。張建強的律師認為,對張建強的前7項指控,不構成嚴謹意義上的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罪,因為張建強並沒有直接指派裁判,為提供金錢的球隊提供好處。

  此番張建強律師提起上訴的主要根據是,對於張建強的犯罪主體性質還存在疑點。法院一審判決將張建強的犯罪事實定性為國家公職人員犯罪,但律師對此並不認同,認為張建強裁委會主任一職理應定性為非國家公職人員,而且張建強是競聘上崗,並非總局委派……

  另外,在張建強一審宣判之前,2月16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陸續對“黑哨”黃俊傑、周偉新、陸俊、萬大雪等人進行了一審宣判。在以上四人中,只有萬大雪當庭表示,將進行上訴,他將上訴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有消息稱,其他幾人中,在一審判決過後,也有準備提起上訴的可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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