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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賭首批宣判罰沒2000萬 48人被判2人當庭上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1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搜狐體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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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東和鐵嶺兩地中法的宣判落下了帷幕,兩天裏一共有48名犯罪嫌疑人被宣判,目前僅有2人表示要上訴。

  兩天判了48人

  2月16日和2月18日,丹東、鐵嶺兩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足壇掃賭案進行了宣判,最終一共有丹東的9名犯罪嫌疑人、鐵嶺的39名犯罪嫌疑人,共計48人接受了判決。

  在丹東被宣判的9人中周偉新被判3年半、陸俊被判5年半、萬大雪被判6年、黃俊傑被判7年、呂鋒被判6年半,另有四人未獲實刑。

  在鐵嶺被宣判的一共有39人,其中張建強被判12年、楊一民被判10年半、王珀被判8年、杜允琪被判7年、王鑫被判7年、李志民被判5年、范廣鳴被判3年半。另外左文清、王守業、高琿、金光洙、沈劉曦、胡明華、吳曉東、楊旭、冷波、邢銳、謝彬、陳志農、劉彤、劉心斌、丁哲、杜斌、梁明、高峰、李丹、陳琦、譚旭、陳亮、姚幼明、孫曉鹍、張揚、楊向明、劉紅偉、陳濤、杜濤、王偉家、許宏濤、尤可為等以各自所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佔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五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其中,對具有從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的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

  僅有2人提出要上訴

  在所有宣判的案件中,只有兩位犯罪嫌疑人提出了上訴。他們分別是萬大雪和王珀。

  萬大雪被指控在2003年到2009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共受賄94萬元人民幣。2月16日,萬大雪被丹東中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在聽到這個消息後,萬大雪看了一眼自己的辯護律師,看到律師的嘴形是“上訴、上訴”後,萬大雪當天也表示上訴。黃俊傑和陸俊兩位裁判當天表示要在會見自己的律師後決定是否上訴。下午他們與自己的律師見面,都沒有提出要上訴。

  王珀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宣判之後,王珀也表示自己會上訴。此外,本次掃賭風暴的“點捻人”王鑫在獲刑7年之後也表示自己會在見到律師之後決定是否上訴,他的律師表示,王鑫因數罪並罰,被判7年算是可以接受的結果。首席記者范宏基

  總計2194.1萬元

  鐵嶺受理的案件中

  楊一民 罰款2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125萬元

  王珀 罰款23萬元

  杜允琪 罰款10萬元

  李志民 罰款25萬元沒收非法所得250萬元

  范廣鳴 罰款15萬元

  許宏濤 罰款10萬元

  張建強 罰款25萬元沒收非法所得273萬元

  王鑫 罰款330萬元

  青島海利豐 罰款200萬元

  成都謝菲聯 罰款60萬元

  丹東受理的案件中

  陸俊 罰款1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78萬元

  萬大雪 罰款15萬元沒收非法所得94萬元

  黃俊傑 罰款2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156.1萬元(含港幣10萬元)

  呂鋒 罰款15萬元沒收非法所得140萬元

  廣州眾一體育發展有限公司 罰款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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