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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壇反賭:楊一民獲刑10年半 張建強被判處12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0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搜狐體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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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譚雲東

  39名涉案人員獲刑

  18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39名涉案人員宣判,其中楊一民、張建強因受賄罪分別獲刑10年6個月和12年。其中,張建強的12年刑期是反腐案一審宣判以來最高刑期。

  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是反腐案首批審判人員中職位最高的官員,曾和原足協主席謝亞龍、南勇並稱“足協三巨頭”,其所在的部門職能涉及到聯賽、技術等各個領域。在2011年12月的庭審中,楊一民被指控受賄125.4萬元,涉案共22起41項。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秘書長、女子部主任張建強,涉案金額更高,達到273萬元。

  楊一民代理律師王樹靜的從輕辯護建議被法院採納。王樹靜認為,被判處10年零6個月,判罰量刑比較適中,畢竟懲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讓更多的官員以及教練遵紀守法,把中國足球搞上去。

  但也有法律界專家認為,此次反腐案的宣判整體量刑較輕,可以説是“雷聲大雨點小”,對於未來的中國足壇,難以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

  此前,黃俊傑、陸俊、周偉新、萬大雪“四大黑哨”已于16日在遼寧省丹東市被宣判獲刑,4人的刑期從3年半到7年不等。

  兩俱樂部受處罰

  在18日的宣判中,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董事長杜允琪被判7年有期徒刑。原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總經理許宏濤、原成都謝菲聯俱樂部工作人員尤可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執行,尤可為被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由於被告人被羈押時間已有2年左右,所以被當庭釋放。

  有兩傢俱樂部受到處罰。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犯有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犯有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去年末的庭審已經爆出,有8家中超俱樂部在反腐案中涉案,外界非常關注中國足協是否會像當初用降級處罰廣州醫藥、成都謝菲聯、青島海利豐等球隊那樣處罰其他相關涉案球隊。對此,中國足協相關領導表示,由於案件尚未結束,要等到司法部門對所有案情進行認定之後,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將根據相關條例做出處罰。

  中國足壇反腐案第一輪宣判過後,南勇、謝亞龍、蔚少輝、李冬生等前足協中高層的相關案件,也將進入公開開庭審理階段,具體時間表最快將在本月下旬宣佈。從目前的情況看,在本賽季中超聯賽開賽之前,中國足協已經很難再去研究如何處理涉案俱樂部的問題。一旦中超開幕,即便有了具體的司法解釋和界定,也很難在2012賽季做出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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