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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禁止外帶食品涉嫌霸王條款 稱為了觀眾好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10: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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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禁止外帶食品涉嫌霸王條款稱為了觀眾好
    影院規定不能外帶食品,讓一些市民十分不快。律師表示,影院此舉有霸王條款的嫌疑。
 
 

  “週末去舊城大電影院看電影,進場前工作人員居然查看我帶的塑料袋,説是防止我外帶食品。但是,我覺得從哪帶食品是我自己的選擇,影院不該干涉!”日前,家住小市的市民彭先生向記者講訴了自己的不愉快經歷。他認為,影院因為禁止外帶食品就檢查顧客攜帶的物品有失妥當。

  對此,清遠市某律師事務所得廖強律師表示,消法明確規定消費者有自由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但是不能外帶食品已是影院行規,目的是為了帶動影院的食品外銷,不排除有霸王條款的嫌疑,但目前難有法律約束,只能通過市場競爭手段來調節。

  市民聲音

  影院禁止外帶和查包不妥

  “你説不能外帶食品,因為怕食用時影響其他觀眾。但是,為什麼影院的東西可以帶呢?”市民劉先生是一位“影迷”,週末常常和女朋友一起去電影院觀影,他認為相對於家裏觀影而言,電影院效果更好,而且也更有氛圍。因此,即使花錢他也覺得開心。但是讓他覺得美中不足的是,影院規定不能外帶食品。

  “不外帶也沒關係,我們也能接受在影院購買,但關鍵是,影院的食品價格實在太高。”劉先生説,影院一杯可樂一般都要賣到四五塊,加上一盒爆米花十來塊,一場電影下來額外的花費常常要20多塊。“其實也可以不吃東西,但水總要喝吧。如果不揹包,帶著一瓶水,工作人員不讓你進門,你會是什麼感覺啊?”

  不少市民認為,相對於禁止外帶食品,更令人鬱悶的是,在清遠大電影院看電影時,工作人員常常會要求查看消費者隨身攜帶的包。“如果是你隨身背著的包倒沒什麼問題,但若你提著購物袋,説不定他們就會要求查看。”彭先生稱,他和太太觀影時曾遇到過兩次此類情況,“他們還説這是影院規定,不準外帶食品,如果有意見就向影院反映。”説到這裡,彭先生十分氣憤不解:“為什麼可以帶影院的東西,就不能帶外面買的東西呢?這不是擺明了要大家接受影院的高消費嗎?”

  影院回應

  禁止“外帶”為了觀眾好

  對於市民的意見,清遠舊城大電影院一名工作人員稱,禁止外帶食品是影院規定,一直以來都有。為了解答記者的疑惑,工作人員還特意帶著記者觀看了門前擺放著的“禁止外帶食品”宣傳海報。

  記者看到,這張以漫畫形式錶現的海報簡要地解釋了為何影院不讓外帶食品。海報稱,影院不建議外帶食品,因為影院供應的食品是以不影響觀影環境為前提的,外帶食品的噪音和異味會影響其他觀眾。影院是為觀眾的食品健康著想,外帶食品的衛生是影院無法監控的,而影院提供給觀眾的都是經過嚴格檢驗的衛生、安全食品。

  “為什麼同樣是薯片,在超市買的就不能帶,只能買影院的呢?而且,為什麼有時候水都不允許外帶呢?”影院的海報和工作人員的解釋遭到了不少觀眾的質疑,有人還指出,雖然影院稱自己所銷售的食品是安全衛生,經過檢驗合格,但是爆米花和可樂均沒有相關的檢驗合格證明,另外,一桶爆米花買回家後放置數天都不會腐爛變質。“裏面究竟添加了多少防腐劑和何種防腐劑,根本沒人知道也沒法知道。”

    律師觀點

  雖涉嫌霸王條款但難根治

  “影院單方面規定不允許觀眾帶外食品觀影,不排除其中確有霸王條款的嫌疑,但是這個已經是眾所週知的行規,也可以算作是合同的附帶條款,很難從法律上對其進行界定。”清遠市某律師事務所的廖律師稱,霸王條款是指合同的一方利用其優勢設立一些不利於另一方的條款。影院禁止外帶就如同酒店禁止外帶酒水和食品一樣,十分常見卻又很難根治。

  廖律師稱,影院禁止“外帶”的規定如果事先已經告知消費者的話,那意味著它是作為一種合同的附帶條款,不能説明其無效。如果消費者事先已經知道且沒有異議的話,説明已經接受了這一條款。相反,如果消費者不接受這一條款,可以選擇不觀影或者到別的影院觀影,再或者可以選擇不吃零食。

  “從以往的案例來看,影院禁止外帶食品很難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來處理,因為這個屬於市場行為,我們只能説影院不誠信,但是不能説他絕對地違法違規。因此,即使真的出現糾紛,消費者也很難用法律手段來維權。”廖律師認為,在法律手段維權不可取的情況下,這種行為只能通過市場競爭來調節,“只有市場競爭達到一定程度了,這種情況才能得到徹底根治。另外,消費者也可以通過自身的選擇來表明自己的態度,即如果你不滿意某一影院可以選擇不光顧他。久而久之,影院因為利益驅動,也會産生壓力。”

  中消協

  影院禁外帶食品涉嫌霸王條款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一度備受爭議的“觀影拒帶外來食品”曾被質疑為“霸王條款”,後又被中消協律師否認“霸王條款”,消費者上訴法院也曾遭遇駁回。但是,日前因多起消費投訴,這一規定再度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在代表中消協接受媒體採訪時又有了最新表態,即影院禁止外帶食品的規定涉嫌“霸王條款”。

  “如果影院從安全角度出發,此類規定無可厚非,影城所售食品價格也應公平合理。但如果影院銷售食品價格遠遠超出普通超市,那就是影院利用其優勢地位牟利。”邱寶昌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在他看來,影院此類規定是否屬於“霸王條款”,主要取決於是否公平合理。“即使影院有明顯的標誌,價格不合理也同樣涉嫌違法。”邱寶昌説。

  “影院的本職不是銷售食品,所以在購買食品飲料方面,影院沒有權利限制消費者消費。而提示標牌只能起到公示作用,並不能免除其嫌疑。”每日經濟新聞報稱,有多起維權經驗的律師單正果亦曾表示,影院禁止外帶不僅涉嫌霸王條款,還涉嫌壟斷行為。單正國指出,影院利用市場優勢進行終端銷售,限制消費者消費,且所售食品飲料在這個局部區域內形成高價格,違反了市場的公平交易原則。

熱詞:

  • 影院
  • 禁止外帶食品
  • 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