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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罐有壽命 超期使用危險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2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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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瀋陽2月19日電(記者王炳坤、陳光明)隨著天氣轉暖,一些城市街頭推著三輪車叫賣煎炸食品的小生意紅火起來。不過遼寧省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日前提醒,這些攤主使用的液化氣罐很可能已超過年限,存在漏氣甚至爆炸的危險,應多留意罐體的壽命期限。

  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工作人員介紹,鞍山市區以及周邊郊區有5萬個到6萬個液化氣罐在流通使用,主要使用者包括飯店、街邊一些小吃攤以及郊區市民。調查發現,很多人不知道液化氣罐有使用年限,更不知道要定期送檢。對於用舊、銹蝕的氣罐,有的居民甚至將其賣給廢品回收人員,卻不知這一連串的行為,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了安全隱患。

  鞍山質監部門提醒,液化氣罐的正常使用壽命一般為15年。液化氣罐出廠後的12年內,每4年要檢測一次,超過15年必須送至檢驗部門進行報廢。家用液化氣罐每次經過檢驗合格,會有一個檢驗合格標牌,上面會註明檢驗時間和下一次應該檢驗的時間。而在氣罐的護罩上,都標有出廠日期等信息,居民可以根據這些標識判斷使用的氣瓶是否超年限,何時該送檢。

  居民如果擅自把液化氣罐賣給收廢品的,廢品回收站再自行切割,很容易發生爆炸。質檢部門會將報廢的液化氣罐裏面的氣體排空,然後再進行破壞處理。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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