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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爆炸事故引發對商住樓液化氣使用安全質疑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4日 21: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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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上午7時37分,西安市科創路與太白路十字的嘉天國際大廈一層店舖發生爆炸事故,衝擊波傷及路邊公交站候車人員和行人,路邊的車輛均受損嚴重,玻璃碎片散落一地。中新社發 田進 攝

  中新社西安11月24日電 (張一辰)發生於11月14日西安科創路商住樓的一層餐飲商鋪爆炸事故,釀成10亡36傷的慘劇。商住樓液化氣使用安全問題引發公眾質疑。

  近年來,隨著天燃氣管道的普及,液化氣罐在城市的使用漸少,而一些小飯館小吃店等餐飲行業,鋻於利薄依然在堅持使用液化氣罐。正如此次發生爆炸事故的樊家肉夾饃店,對液化氣使用不規範且安全意識淡薄,加之罐裝氣站也並不正規,最終釀成慘劇。

  根據有關規定,液化氣罐自出廠日期起,最長使用年限為15年,且每4年需送檢一次,並由權威檢驗部門安裝檢驗證明。此規定因涉及到費用承擔問題,執行者甚少。

  24日,中新社記者走訪了西安市城郊多家小吃店,發現液化氣罐仍在“服役”者不在少數,當問起經營者是否對於液化氣罐使用期限為15年時,大部分人表示從未聽説過。

  家住西安明德門南方星座的禹沛告訴記者,自從發生“1114”爆炸事故以後,總覺得樓下小吃店的液化氣罐是一顆不定時的“炸彈”,令她頗為擔心。

  據了解,從2010年至今,液化氣爆炸造成的事故在中國各地屢有發生,2010年6月13日,山西省霍州市東晟酒店發生火災事故,液化氣爆炸致2亡3傷;2011年1月17日,吉林市天然氣泄漏引發爆炸,3亡28傷;2011年4月11日,北京東城區居民樓發生爆炸1亡1傷;2011年10月30日,河南省永城市液化氣站爆炸2亡4人傷。如此頻繁的爆炸事故令人深省,對於這樣的無妄之災,到底該由誰來“埋單”?

  據西安警方調查,發生“1114”爆炸事故的樊家肉夾饃店以及銷售液化氣罐的商家均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其涉及人員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1114”爆炸事故發生後,西安政府展開“全市安全大檢查”。此外,其他地方政府也陸續展開液化氣罐安全大檢查。但缺乏制度化的監管,只是在付出“血的代價”後搞“亡羊補牢”式的大檢查,實則比爆炸事故本身更令人擔憂。(完)

熱詞:

  • 爆炸事故
  • 液化氣罐
  • 商住樓
  • 衝擊波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