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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1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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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上海2月18日電 (記者 包蹇)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今日會同該市銀監局、市金融辦、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等部門在楊浦區萬達廣場組織開展了整治非法集資集中宣傳活動,全市各公安分(縣)局聯合各區農業銀行各支行網點設立了宣傳點,廣泛宣傳非法集資活動的危害,揭露犯罪手法,傳授防範技巧,受到了廣大市民群眾的熱烈歡迎。

  一直以來,上海公安機關始終堅持“打早打小、露頭就打”的方針,積極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採取堅決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最大限度地減少市民群眾的財産損失,有力確保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警方介紹了近年來的一些典型案件。如黃某等人以發起所謂“創投企業”為名,先後註冊成立了9家公司、企業,通過召開講座、推介會、發放宣傳單的方式,並承諾支付8%-10%的回報收益、許諾分紅、超額回購等手段,誘使數百名投資人出資發起成立所謂“創投企業”,非法集資1.3億余元人民幣,並將大量資金直接存入黃某等人的個人賬戶。目前,黃某已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2008年以來,張某以制發宣傳資料、組織講座、提供免費旅遊考察、以林權證作抵押等方式吸引投資人參與其設立公司的合作營林、森林經營等項目投資,承諾到期給予投資者10%至15%不等的高額回報,變相吸收數百名公眾存款9000余萬元。目前,張某已被上海市長寧區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個人發行“基金”應經我國相關主管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募集基金。根據目前國家法律法規,我國尚未放開境外公司在境內發行、出售基金、股票事宜,任何境外公司以任何理由發行、出售境外基金、股票均係違法犯罪行為。

  互聯網具有虛擬性,警方提示,切勿輕信網上宣傳所謂的“基金”、“股票”理財産品,對於投資“高回報”的“基金”、“股票”等理財産品一定要謹慎;通過公司正常進行投資,資金均應存入公司銀行賬戶,以便銀行監管和公司管理。而從事非法集資的不法分子往往以資金存入銀行賬戶不利於使用,或公司賬戶尚未開設為由,誘使投資人將錢款匯入其控制的個人賬戶內,甚至直接收取現金。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投資人應警惕,切勿輕信上當。

  此外,國家規定私募基金只能採取私募形式,不得以任何公開的方式募集資金。因此在投資基金産品先期,應充分了解該産品的性質,儘量到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購買。現在很多不法分子打著響應國家扶持政策的旗號進行誇大、虛假宣傳,投資人應慎重決定,切勿盲目投資。

熱詞:

  • 基金
  • 非法集資
  • 理財産品
  • 集資詐騙罪
  • 公安機關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股票
  • 違法犯罪行為
  • 創投企業
  • 高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