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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制止壽險銷售誤導新規 投保須抄風險提示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16: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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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關於做好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通知》發佈剛剛一週,中國保監會今天再度發佈通知,部署治理保險行業內的“銷售誤導”行為。

  根據保監會今天發佈的《關於人身保險業綜合治理銷售誤導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個人身保險公司要強化監管,承擔起治理銷售誤導的主體責任。其中,意識不的擴大保險産品的收益,不得將保險産品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進行片面比較和承諾、誇大收益。二是不能混淆保險産品的概念,就是要將保險産品與銀行存款等其他金融産品嚴格區分開來,不能將保險産品混同為銀行存款或者銀行理財産品進行銷售,杜絕“存單變保單”的行為。三是不得隱瞞合同重要內容,要向客戶説明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其中特別強調了一些新型産品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費用扣除等這些情況都要告訴消費者等等。

  同時,《通知》要求保險公子做好風險提示工作,確保保險合同和投保提示書由投保人親筆簽名確認,新型産品的風險提示語句由投保人親筆抄錄等等。

  在《通知》中專門指出,各地保監局結合當地實際,開展治理工作,要在公司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根據信訪投訴和其他掌握的情況,展開整改。具體重點治理渠道為銀行保險渠道、個人營銷和電話營銷渠道等。重點檢查的內容在包括了故意混淆保險與存款的概念、誇大合同收益、篡改客戶信息及隱瞞合同重要內容等。再出發的力度和面上都有所加大,還特別強調了會向上追溯來出發相關負責人。(記者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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