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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發通知降低動物及動物産品檢驗檢疫收費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1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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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近日下發《關於降低動物及動物産品檢驗檢疫收費標準及相關問題的通知》,從1月6日起,降低動物及動物産品檢驗檢疫收費標準。初步統計,降低的收費每年將減輕社會負擔約9000萬元。

  《通知》明確了湖南省動物及動物産品檢疫收費標準,牛、馬、驢、騾等大家畜以及豬、羊、犬、家禽等檢疫收費標準平均降幅達42%,種蛋(每枚)的産品檢疫費也由0.175元降低為0.1元。為鼓勵養殖戶規模化養殖,降低養殖和流通成本,對成批出欄和規模屠宰的動物實行按批量計費的辦法收取産地和屠宰檢疫費,對規模屠宰養殖戶實行優惠。比如,日屠宰豬2000頭、牛400頭、羊3000隻、禽10萬隻(含)以上的,屠宰檢疫費按不高於《標準》規定的20%計收。

  《通知》要求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切實履行好檢疫檢驗職責,嚴格執行相關檢疫規程和要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檢疫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産品,開具和更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以及使用檢疫標誌、診療許可證、官方獸醫證、執法文書、牲畜耳標等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誌,不得向管理相對人收取工本費;對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以及動物産品進行採樣、留驗、抽檢,不得重復檢疫收費;對飯店、餐飲等單位和個人消費的動物産品不得收取檢疫費。

  《通知》要求各地嚴格清理生豬飼養和流通環節的商業定點屠宰辦管理費、商業監督管理費等各種不合法、不合理的費用;有關單位為養殖、屠宰企業和個人提供消毒、屠宰點代宰等服務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必須符合自願原則,堅決糾正各種強行服務、強制收費的行為;嚴厲查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以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重復檢疫、重復收費或不檢疫也收費等亂收費行為。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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