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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獎勵10%引熱議 執行起來有難度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12: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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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州擬規定拾金不昧獲獎10%”引起熱議。南方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早在1992年出臺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中便有了這條內容,但知者不多。而在實踐中,上述規定的執行也面臨著諸如獎勵申報審批程序複雜、獎勵發放困難多、缺乏良好的宣傳等多種困難。

  記者昨日專程來到廣州市公安局拾遺物品招領處了解情況。據介紹,2011年,拾遺物品招領處接收拾遺款已上交財政共211913.7元人民幣;接收拾遺手機413部,普通相機50台,數碼相機63台,手提電腦4台,攝像機2台;接收各種男女裝手錶335塊,旅遊紀念品163件,其他雜物及身份證、銀行卡一批;接待來訪、來電認領、報失群眾83人次,但拾金不昧的群眾很少有人能領到獎勵。

  拾遺物品招領處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適應當前社會環境和管理實際需要,廣州市公安局已經在努力探索完善管理辦法,正在徵求公眾意見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出臺,就是為了更好地做好這項工作。

  難點1 獎勵申報審批程序複雜

  按照規定,拾遺物品招領處接到拾遺財物後,將公示招領90天,仍未有人認領的物品,應開始拍賣程序。由於現在政府部門都採取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式,拾遺物品招領處首先要清點這些財物並登記表格,然後送交指定的價值評估公司評定財物價格;評估完成後送交指定拍賣行拍賣,賣得款項需直接上交財政部門。

  此後,拾遺物品管理處再根據拍賣所得金額數字向財政部門申請10%的獎勵經費。從拾遺物品上交到各單位,歷經各單位招領,拾遺物品招領處集中招領、估價、拍賣、申報獎勵經費,獎勵經費到達往往要耗時逾半年,當初拾金不昧的群眾也往往較難聯絡上。

  難點2 獎金髮放到個人有難度

  拾遺物品招領處公示招領的拾遺財物多來自賓館、公交公司等各單位,因此,之後的估價、拍賣程序也是整批進行,獎金自然也是整批發放。但每一批送來的拾遺物品都是由眾多熱心人士上交的,單位收到獎金後,即使做過詳細的登記,也難以將獎金詳細劃分發放給拾金不昧的個人。此外,根據規定,這筆獎金屬於意外收入,同樣需要依法納稅,領獎時需開具對應金額的發票。許多來領獎的單位和個人由於手續繁瑣,獎勵金額也不大,主動放棄了獎勵。

  難點3 宣傳力度不夠 市民知曉率不高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的另一個問題便是拾遺物品招領缺乏良好的宣傳平臺,很多市民根本不知道廣州市公安局拾遺物品招領處位於越秀區西湖路102號(市公安局辦證大廳旁)。即便拾遺物品招領處通過報紙廣告、網頁等渠道發佈招領信息,也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在公開的招領信息中要不要介紹拾遺財物的特徵,不介紹可能導致大量遺失同類財物的市民來訪,介紹則可能導致冒領的現象。應該通過什麼渠道、以怎樣的形式發佈招領信息,是有關單位一直在思考的問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歡迎公眾提出更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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