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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壇"黑哨"案一審宣判 陸俊獲刑五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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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壇“黑哨”案一審宣判 陸俊獲刑五年半

  廣州市眾一體育發展有限公司因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300萬元罰金

陸俊在庭上

  正義網遼寧2月16日電(通訊員王平)今天上午9時,備受矚目的足球裁判陸俊、黃俊傑等人足球腐敗案在遼寧省丹東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陸俊被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産10萬元,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78萬元;黃俊傑因相同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産20萬元,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呂鋒、萬大雪、周偉新等7人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賭博罪、行賄罪分別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追繳非法所得。廣州市眾一體育發展有限公司因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300萬元罰金。

  丹東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3年,被告人陸俊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7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1萬元。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黃俊傑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

  2001年至2005年,被告人周偉新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8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9萬元。2009年,周偉新為謀取賭球贏利等不正當利益,對黃俊傑等4名足球裁判員行賄8筆,共計人民幣35萬元、港幣10萬元。

  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萬大雪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足球運動管理中心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11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4萬元。

  2001年,被告人呂鋒為感謝時任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兼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南勇(另案處理)在工作中給予的關照,送給南勇人民幣5萬元。2007年至2009年,呂鋒在擔任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廣州市眾一體育發展有限公司獲得相關活動的承辦權,收受該公司執行總監、被告人孫傑,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東紅給予的人民幣140萬元。中超公司業務副總監、被告人楊峰,工作人員、被告人張祖建利用協調該活動的職務之便,為眾一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收受眾一公司給予的人民幣20萬元和2萬元。

  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罪名和情節均與丹東市檢察院2011年12月20日、21日庭審指控的一致。庭審宣判進行了一個多小時,陸俊、黃俊傑當庭表示認罪,是否上訴表示再考慮。陸俊、黃俊傑等被告人的親屬及辯護律師參加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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